问题 | 房屋评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房屋鉴定,需要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要通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房屋鉴定就可以作为鉴定意见的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不申请鉴定,或者不预交鉴定费,或者无正当理由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提供有关材料,致使争议案件败诉的不能通过鉴定结论鉴定的,应当承担不能提供证据事实的法律后果。 法律鉴定是专门鉴定机构或其他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仪器,对委托鉴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对委托鉴定的特定问题作出鉴定结论的一种特殊科学活动调查人员或律师。鉴定结论是鉴定活动的必然结果。其特点如下: 1。合法性。这是鉴定程序的特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委托认证。被授权的评估机构必须是具有相应评估权的机构。 2。科学的。这是身份识别的基本特征。鉴定的目的是解决案件中的特殊问题,而要解决特殊问题,必须运用相应的专业知识。鉴定人检验鉴定对象的方法必须科学,在学术界是无可争议的。通过评估得出的结论应该是有说服力的。 3。独立。估价人员承担估价任务,对估价资料进行检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受委托鉴定的人员不得干预,鉴定机构的领导也不得干预。估价人员只能根据在对估价对象进行科学考察中发现的特征和数据,得出自己的结论。 4。多样性。这是客体方面的认同特征。众所周知,案件中涉及具体问题的对象几乎五花八门。因此,鉴定的种类很多,需要用到的学科知识也非常广泛。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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