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丢失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一套房子有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一份,购房人一份。如果房主想把房子作为二手房出售,但没有购房合同,应该及时补救,但不同时期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首先,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前,如果买受人失去合同,他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与开发商签订新的合同。买家需要支付合同费用,约200元。二是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完成、银行按揭未开始前,如果购房人失去合同,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合同无效的声明。三个月期满后,拿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再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做预售登记。在此期间,买家需要支付发表声明的费用、合同费用以及新合同的印花税。三是购房合同办理预售登记并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人合同丢失,除办理第二种情况的手续外,购房人还需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入银行质押,因为原来的购房合同被取消了,换成了新的购房合同,也就是购房合同——房主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合同号发生了变化。虽然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根据《合同法》,贷款合同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有必要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在此期间,买家需要支付与第二种情况相同的费用。 在这里,我们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二手房销售中,合同往往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并不总是发生在卖方身上,也可能发生在买方身上,所以在交接合同时,我们必须要求对方提供书面证明,证明我们已将合同移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损失,大家就互相推卸责任,造成对方蒙受损失。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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