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关系如何?《物权法》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上的新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应当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获得新增建筑物价款的补偿。”因此,对于地上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地上新建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的范围。但是,抵押权实现时,为保证房屋与土地的一致性,应当将房屋与土地一并处分,实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应当同时抵押。抵押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将财产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根据该条规定,以地上建筑物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当办理抵押手续。即使抵押权人只登记了房屋抵押权而没有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也应当作为抵押物处理。债务人多次抵押土地的,即债务人将同一土地上的土地重新抵押。 以上是相关答案。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可以单独抵押土地使用权。如果楼盘上的新楼盘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除非属于实现抵押,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法律咨询他是巴望律师的相关事宜。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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