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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权具有排他性
释义

物权排他性是权利人直接控制特定客体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性、排他性和优先性的特征。物权的优先权效力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权效力,另一种是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权效力。
    

物权优先效力的判断,除有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和法定物权优先于约定物权外,均以设定优先、权利优先为原则。物权排他性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的物权排除了不相容物权的重新设定。(1) 在同一标的物上,不存在多重所有权,也不允许具有相同内容和时空位置的占有存在。(2) 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的物权在其范围内是独立的。任何物权都不受其他物权的不当干预和拒绝,也可以排除其他物权对其范围的侵害。(3) 任何物权都可以要求非物权人履行一定的义务。非物权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将构成对物权的侵害。物权所有人有权根据物权保护的方式排除对物权的侵害。(1)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具有直接控制权,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不受他人意志或行为干预的情况下,行使对租赁物的控制和处分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具体来说,就是承租人对租赁物收益的使用权、对租赁物的改良权和转租权。我国《合同法》第217条和第225条规定了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收益,第223条和第224条规定了改良和转租。承租人享有的用益权、改良权和转租权能够反映租赁物的物权特征。(2)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具有排他性,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占有是承租人控制租赁物的前提和基础。占有是对租赁财产的事实控制,占有租赁财产也为承租人控制租赁财产提供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可能性。一旦占有权存在,就应该加以保护。因此,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转让给承租人后,不允许以占有作为对租赁物的权力而确立其他权利,这也说明该权利具有排他性。(3)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具有优先权。
    

我们知道,法律赋予财产权排他性效力,以避免在特定标的物上重新确立具有相同支配内容的财产权。以上是《物权法》小编关于“物权排他性效力的理解”的相关知识律师网. 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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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2: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