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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对损失财产的索赔
释义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遗失物的请求权?(1)在遗失物的归属问题上,我国采用罗马法中的拾得人不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原则。也就是说,无论失物在哪里转移,谁也不会失去所有权。但是,它是一种损失状态,因为它已经失去了对财产的占有权,它的疏忽大意的损失是其利益受损的原因。丧失财产的人必须按照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中的一种行使权利。但是,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拒绝返还的,拾得人不履行拾得通知书等法定义务的,拒绝返还的,构成对遗失物人的损害。同时,他拒不归还也构成了对失联者权利的侵犯。此时,拾得遗失物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是侵权债务与不当得利债务的结合体。丧失权利的人可以依照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中的一种行使权利。但是,由于物权请求权的优先适用性,丧失权利的人必须根据物权请求权行使权利。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发现人赔偿损失。(2)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造成遗失物灭失的,所有权人将因标的物灭失而丧失标的物的所有权,金儿不再行使物权请求权。他只能以不当得利债务(善意第三人即时取得转售的情形)行使债权请求权,也只能以侵权债务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权利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的财产。遗失物转让归他人所有的,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请求将原财产返还受让人。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遗失物的,债权人要求返还原财产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向受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追偿。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债权人。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然后移交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领取。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所必需的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赔偿保管遗失物的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履行承诺的义务。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作了细微的改进,在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中规定,遗失物应当返还债权人。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时,知道的,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出领取通知书。失物招领人在向有关部门交付失物之前,在收缴失物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失物。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所必需的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赔偿保管遗失物的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履行承诺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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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