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期限 |
释义 |
一、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个要求跟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基本是一致的,并且在获取新证据时,原告依靠自身能力无能为力的,下面几种情况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1)由国家机关保存得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对于这个证据的认定,其实也需要建立在能够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否则的话还是不能依法申请再审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因为原先的处理方法被撤销或者变更,已经根本改变原来的安排,所以原告据此发现有不对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这个再审的理由,因为涉及这种关系,所以已经严重影响案件的判断,所以原告申请再审将会得到支持。 三、申请再审时如何缴纳诉讼费 一般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但是有例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期限的相关内容。对于行政机关确实审判有误的,可以申请重新审查,这个也是很有必要的,但如果行政机关判决没有问题,即使申请多少次审查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结果只能是维持原判。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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