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方什么时候可以提前登记 |
释义 |
1、 当买家可以提前注册时,对买家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当事人就不动产或者其他不动产的买卖签订协议。为保证将来不动产的实现,可按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通知登记后,未经通知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该生物权无效。 在商品房销售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和房产登记的时间差,不良开发商或房东多卖一套房子,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规定了公示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协议,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保证将来物权的实现。通知登记后,未经通知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该生物权无效。也就是说,买受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如果申请预告登记,未经其许可,开发商将商品房再次出售或抵押,这是无效的。因此,预售房屋登记后,一旦开发商“卖两套房子”,预购人仍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不仅要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然,办理通知登记后,购房者应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产权证。根据《物权法》规定,买受人应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否则通知登记无效。第二,房主什么时候可以反对登记?客体登记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对房地产登记的正确性提出异议,并将异议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的过程。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夫妻关系、家庭财产共有或者其他共有形式,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物权法规定的异议登记制度是为了防止问题的发生,在事实不清之前作出限制和提示。具体而言,异议登记的功能不是注销或者变更房地产登记事项,也不具有变更房地产登记的效力,而是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从而使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进而警示想交易不动产的人。异议登记与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有关。所谓登记权利推定效力,是指不动产一经在产权登记簿上登记,即推定该不动产属于登记所有人。但事实上,我们都知道,登记中可能存在错误、延误或其他许多情况,这使得登记簿中的记录与真正的所有人不一致。但由于不动产登记本身的公示效果,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买受人可以根据登记认定出卖人的所有权。 对于因房屋交易可能造成权益损害的第三人来说,异议登记的警示作用极为重要,尤其会使买受人丧失声称自己是“善意占有人”的资格。 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应当要求原权利人尽快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从根本上保护其财产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无效。异议登记不当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这也是为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交易权利,避免恶意申请异议登记,拖延房屋交易时间。 以上都是关于房屋登记的法律知识,从中我们可以知道,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或其他协议后,可以提前登记。同时,我们希望这些法律知识能对您今后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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