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转移、风险责任和标的物所有权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标的物风险责任是指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哪一方承担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过失方因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而承担。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负担按照交付原则确定。具体而言,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动产、船舶、航空器等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权利人承担。对于不同的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承担原则是:(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者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 出卖人将运输中的标的物出卖给承运人运输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运输中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 对运输标的物,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 迟延提货的,买受人应当自迟延确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根据合同法,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与标的物有关的单证、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属于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属于买受人。主题的基本分类。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物有四种:一种是有形财产,是指法律允许流通的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货币、证券等;另一种是无形财产,指法律允许流通的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非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第三种是劳务,是指不以有形财产反映其业绩的劳动和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代理行为、委托代理行为、中介行为等。 第四种是工作业绩,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反映合同履行情况的有形或无形的东西。如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发人员完成的研发工作等。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标的物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客体。标的物是指商业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或商品。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出卖的货物自交付时起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是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标的物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他们会替你回答的。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