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行使不动产请求权来保障权利
释义

如何行使不动产物权请求权来保护物权,物权请求权因行政法上的登记错误,产生了国家赔偿义务,物权请求权因行政违法行为而产生,请求权适用《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制度,时效两年。民法有关规定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或设立要件),登记是合同生效(或设立)的要件。产权人有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义务,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形式主义立法中,合同双方约定债权时,债权合同成立,必须订立物权合同协议,由登记方完成物权交易。债权合同不成立,或者物权合同含义错误,致使物权不能变更的,债权与登记无关。合同双方约定债权、物权的,不予登记。买受人(包括取得占有的人)尚未取得物权,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此时,请求权的理由是物权合同。登记是物权合同的一部分(物权协议是物权合同的另一部分)。没有登记的,物权行为尚未完成,其请求登记不应无效。但是,债权合同在时效期间即告消灭(《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三年)。当债权期限届满时,不动产物权变动协议仍然有效,但不动产转让后,会产生不当得利债权(有不同观点认为,生物恢复原状权是物质请求权,一般认为它也会在时效期内消灭,但也存在一些分歧(这与登记无关),它也会在时效期内消灭(《中国民法通则》第188条三年)。也就是说,当不动产物权变动债权合同消灭时,物权合同仍然有效,但新的债权——不当得利与登记无关。它将在时效中消灭,或者在财产上的返还权,一般认为在时效中消灭。在折衷主义立法下,登记是物权合同成立(或生效)的重要条件,但登记并不严格独立于物权合同,登记的限制将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在自愿主义的立法案例中,登记是对抗的一个要素。什么是不动产请求权?不动产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是指物权人以不动产为基础的权利,即物权人在其财产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的危险时,请求恢复物权的完好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权利。
    

基于上述介绍,不动产请求权的行使有相应的条件,在条件具备时可以行使。相信您在阅读了以上介绍后,对什么是不动产请求权的法律知识会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8: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