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独担保和共同担保的概念 |
释义 |
根据担保人的人数,如果担保人为一人,则为单独担保。共同担保的概念是指索引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履行同一债务的担保。共同担保的特点是保证人不是一人而是两人以上。因此,在共同担保中,存在着担保人之间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 相关知识:设立共同担保的条件之一是有两个以上的担保人。两个以上的担保人是否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多个担保人是否与债权人共同或者分别订立担保合同,担保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提供担保的关联,甚至是否知道有其他担保人,不影响共同担保的成立。但是,两个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一方有效,另一方无效的,不能成立共同担保;两个担保人合并的,或者债权人在不损害其他担保人利益的前提下放弃对某一担保人的权利的,原共同担保也将相应转换为单独担保。第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担保人担保的债务必须是同一债务。至于是同一债务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同一部分还是不同部分并不影响共同担保的成立。一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多个债务分别担保的,或者多个保证人对多个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分别担保的,或者多个保证人对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的不同债务分别担保的,不符合共同担保的特征。正是由于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的担保人,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才构成特殊担保。共同担保的分类。共同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担保份额的,为份额担保。股份担保的各担保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几个保证人和几个保证人和几个保证人和几个保证人和几个保证人和几个保证人和几个保证人。连带担保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担保债务,各担保人有义务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债务未清偿前,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共同担保的保证人虽然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仍按保证人的一定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因此,连带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份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由共同保证人约定;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平等分担保证责任。本文还介绍了共同担保的成立条件和分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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