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担保人的条件 |
释义 |
保证人首先必须是主合同中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为保证人的设立是为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它只需要提供者的担保,不需要抵押等其他担保方式。提供担保需要特定的财产、权利或金钱,因此这种人的担保非常重要,担保方式应当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否则就失去了担保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自然人向金融机构放贷,由个体工商部门等私营单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者不具有法人资格,仍然是自然人。个人经营的,用个人全部财产承担外债;家庭经营的,用家庭全部财产承担外债。(2) 保证人是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是以债务人的债权和财产为基础,为主合同债务的实现提供担保。它要求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发债时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当然要求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具备完全赔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作为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然后又因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庭不会支持的。《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向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再融资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机构和社会组织不得担任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除有特殊情况外,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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