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能否通过公证强制执行 |
释义 |
保证人能否通过公证强制执行?【案例】2004年12月,王某因经营水厂资金不足,向李某借款30万元。贷款协议约定,贷款期限为2004年12月2日至2009年12月1日,利息为每月3000元。张某为王某提供了担保。借款协议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约定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区别]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中的担保人能否作为被执行人进入执行程序?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担保人在贷款协议中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作为被执行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的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担保人的财产应当限于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部分。因此,担保人在贷款协议中的财产可供执行。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赋予公证机关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涉及的担保人不能作为债务人强制执行。在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本案中,当事人直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申请执行,无需提起诉讼。根据《公证法》第37条规定,债务人作为被申请人,对执行程序无异议。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均未对该债权文书的性质作出规定可以强制执行的担保人。而且,由于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债务人,也就是说,强制执行的对象是特定的,所以不能变为保证人。债务人的财产在执行中不能执行的,可以起诉保证人。因为法律只规定了债务人的强制执行,所以范围不能扩大。另外,借款合同的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担保责任的大小都属于担保法规定的范围。公证机关无权对此作出判决,法院执行机关也不能作出裁定。只有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确认。如果法院能够强制执行保证人,显然剥夺了保证人的诉讼权利。 [评论] 编辑律师网认为以上两种观点过于片面。经公证的债权文书中的担保人能否强制执行,应视具体情况处理。从法律角度看:债务人承诺在公证书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即债务人放弃诉讼权利和法律解释。作为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权利,诉权不受他人遗弃的影响。因此,连带保证人作为平等主体,未经书面承诺,未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诉讼权仍然存在。他们可以上诉到法院为自己辩护。当然,他们不能直接执行。根据《联合通知》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注意审查债务人是否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债务的履行有疑问,即:,债权文书必须载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因此,在审查该类案件的立案和执行情况时,应当考察在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中,与债务人地位、责任相当的共同担保人是否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情况下接受强制执行。如果保证人不放弃诉权,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有担保人的,可以结合担保人的担保形式、担保期限和担保金额强制执行。综上所述,对于本案的处理,小编鲁巴网认为不应直接强制执行保证人。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如果保证人不放弃诉权,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有担保人的,可以结合担保人的担保形式、担保期限和担保金额强制执行。因此,对于保证人的强制执行,需要考虑保证人的实际情况。如果你有任何问题,你可以找一个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