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借款人的房地产抵押没有登记,他能否先向担保人索赔 |
释义 |
如果借款人的不动产抵押未登记,能否先向担保人索赔? [网友提问] 前年,陈某生意急需资金,向李某借款8万元。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两年内还清全部贷款,陈某将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但我在合同上签了“担保人”作为中介的“字样”。今年年初,陈某没有按时还贷给李某,他再也联系不上了。为了收回贷款,李把我告上了法庭。笔者认为,陈某在合同中约定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应首先要求房屋清偿债务,而不是要求担保人。李直接带我上法庭合法吗?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本法第五项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成立。《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陈先生和李先生虽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但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未生效。同时,由于你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依法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因此,李先生可以直接要求你方承担担保责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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