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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之间的留置权是什么
释义

企业之间的留置权是什么?企业之间的留置权是什么?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企业其他财产留置权一般是企业之间债权债务的基本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依法占有的动产,并有优先受偿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权财产。第二百三十一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除企业之间的留置权外,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第二百三十二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予留置。第二百三十三条留置财产可以分割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数额。第二百三十四条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权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权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三十五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项孳息,应先用于收取孳息之费用。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财产留置权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但下列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新鲜易腐。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将留置权财产折价,也可以对拍卖、变卖留置权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保留的财产被打折或变卖,应参考市场价格。第二百三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留置权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留置财产。第二百三十八条留置权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239条(留置权之优先受偿权)同一动产已设定抵押或质权,而该动产得以保留者,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二百四十条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权财产的占有或者接受债务人追加担保的,留置权消灭。(1)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依法占有的动产,并对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财产留置权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但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比如新鲜易腐。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将留置权财产折价,也可以对拍卖、变卖留置权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保留的财产被打折或变卖,应参考市场价格。(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留置权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留置财产。(三)留置权财产转换、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四)对同一动产设定抵押、质押,保留该动产的,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时间履行债务,但不易保管的动产,如新鲜的动产除外而且容易腐烂。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将留置权财产折价,也可以对拍卖、变卖留置权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本条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贴现、拍卖和变卖。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先约定将留置权财产折价,实现其债权。不能达成协议的,留置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拍卖、变卖所得优先清偿债权。
    

1。折扣。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留置权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权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否则应该拍卖或者变卖。

2。拍卖。拍卖,是指按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在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方式出售保留的财产。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相对较高,但成本较高。
    

3。变卖是指将保留的财产以普通出售的形式出售。由于拍卖成本较高,一些当事人不愿承担成本,因此采取了成本相对较低的变卖方式。
    

以上知识是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权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企业之间的留置权,其他企业财产的留置权一般是企业之间债权债务的基本关系。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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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