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应该决定留置权措施 |
释义 |
1、 拘留措施由谁决定,由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掌握了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还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地点,经批准,可以由监察机关羁押: (一)涉及重大复杂案件; (二)有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有可能串通、伪造的,(四)有其他妨碍侦查的行为的。 监察机关对涉嫌受贿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人员,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拘留措施。保留地的设置、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在实施规定中会有不同的部分。对留置权措施的具体要求或者处理留置权措施的有关规定不明确的,请及时提出律师网找个专业律师帮你自己。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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