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限制 |
释义 |
反担保的时效分为三个部分:财产担保为抵押,质权和人身担保为担保。抵押、质押的诉讼时效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相同,担保的诉讼时效从担保期间依法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相关知识:反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或质押。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债权担保主要有担保和定金两种,财产担保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那么这五种担保方式是否适合反担保呢?《担保法解释》第二条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即反担保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或质押,不包括定金和留置权。原因在于:(1)留置权不能作为反担保,这是由留置权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根据《担保法》关于留置权的规定,只有债务人不履行保管、运输、加工等具体合同所产生的债权时,债权人才能对债务人依合同占有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以保证其特定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人不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此不存在留置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产生的对债务人的追索权,不包括在保管合同所产生的特定债权中,运输和加工。即使担保人因其他合同关系(如借款、保管等)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动产与担保责任承担所产生的追索权之间也不存在“含意”,这是设立留置权所必需的;但是,如果担保人债务人与保证人分别约定,以保证人因其他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动产作为实现追偿的担保物,如B为仓储公司,对a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并同意将a在B仓库的货物作为反担保,则形成的担保关系应为质押反担保,而不是“留置反担保”担保。(2) 定金是一方向作为主合同的双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单向性不同,定金的担保效率具有“双向性”,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他无权要求退还押金”。押金应双倍返还。”反担保合同既不是一个双方都有对等义务的双向合同,也不是一个主合同。反担保的担保效力只能指向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单向追索权,而不能指向“双向”。保证人不履行保证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只能向其追究保证责任,被保证人和反保证人都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即使担保人收取担保费和押金,也只会出现返还和转让的问题,而不会受到“双倍返还”的处罚。显然,存款担保的适用前提和规则不能转移到反担保中,存款不能作为反担保。在排除了留置权和定金作为反担保的可能性后,反担保的方式只有担保、抵押和质押三种:(1)担保反担保,又称信用反担保,是担保方式在反担保中的应用,即担保人以外的担保人债务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人取得对债务人的追索权后,如果保证人不履行对保证人的义务,债务人将受到处罚,保证人应当履行对保证人的义务或者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担保反担保是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比如,甲方需要向银行借款,找乙方担保;乙方告诉甲方可以担保,但为了降低风险,甲方要求甲方再找一个担保人丁某,在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丁某可以向甲方和丁某索赔。这是典型的担保反担保。(2)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其他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担保人的追索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追偿债务的,保证人有权依法将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方需要向银行借款,找乙方担保;乙方告诉甲方可以担保,但为了降低风险,甲方要求甲方为其所有工厂提供担保。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甲方可以拍卖甲方工厂,并享有优先受偿权。(3)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其他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证书转让给担保人占有或者登记,并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人追索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债务的,保证人有权依法对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方需要向银行借款,找乙方担保;乙方告诉甲方可以担保,但为了降低风险,要求甲方给他一块价值较高的钻石,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拍卖甲方的钻石,并享有优先受偿权。通过分析可知,反担保仅包括担保、抵押和质押,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担保反担保除外)或债务人以外的人承担。 以上是本刊编辑介绍的《反担保时效》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知识律师网. 反担保分为实物担保,即抵押、质押和人身担保,即担保。抵押、质押的诉讼时效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相同,担保的诉讼时效从担保期间依法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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