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合同的地域管辖权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和其他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地方行使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分级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和管辖规则。如果双方有协议,管辖权应与协议一致。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知识:向他人担保的法律风险如果担保人的责任受到损害,他可以要求赔偿,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相同数额的损失。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责任吗?此时,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是根据担保的类别来判断的,即: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能力的限制。 担保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一般来说,担保需要签订书面担保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担保仍可能具有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加入担保条款,或保证人在合同签订时的签章,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书面保证形式。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必承担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得承担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相互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但如果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风险规避,也可能造成很多麻烦。可见,合同当事人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纠纷实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事务所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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