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内部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A: 1。标题包括以下内容: 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类别);审计期间;其他。内部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是对审计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 包括: (1)被审计单位的适当管理层; (2)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3)组织的最高管理层; (4)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或人员; (5)其他相关人员。本文的主体是审计概述、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方面。内部审计报告附件是对审计报告主体进行补充的文本和数字资料。 包括: (1)相关问题的计算和分析性审查审计过程; (2)审计发现的详细说明; (3)被审计单位和审计负责人的反馈意见; (4)记录审计人员修改意见的审计清单,明确审计责任,反映审计报告版本; (5)其他需要说明和说明的内容。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由内部审计主管机构盖章,并由下列人员签字: (1)审计机构负责人; (2)审计项目负责人; (3)其他授权人员。报告日期一般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的日期。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相关日期: (1)由于采纳了组织负责人的一些修改意见; (2)经组织负责人批准,内审员发现被审核单位存在新的重大问题;(三)内部审计报告有重大过失的; (四)其他情形。 7。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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