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决策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规定,除评估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意见外,需要依法处理和处罚的,对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审计决策是加强国家审计监督,维护国家金融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它对违反国家财政收支的行为具有直接的惩罚和教育作用。审计决策的特点如下: 1。审计决定书是对有“问题”的被审计单位的结案文件,用于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审计决定一经作出,表明审计工作已经结束。这与其他审计文件不同,如审计通知、审计记录、审计报告等都是审计过程文件。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审计决定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纪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决定,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都应当无条件执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但在决定变更前,不得停止或者拒绝执行。迟延执行或者无故拒绝执行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一般具有结论性和建议性,主要起公证、鉴定、评价和建议作用,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审计决策要点(1)以决策条款为主要层次。在撰写审计决定书的具体条款时,应当将认定的事实与引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等规定相结合,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不要把问题与处理和处罚意见分开。由于与审计决定同时发表的审计意见已经明确列出了问题,审计决定应当以问题为基础,不需要单独列出问题。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结合起来,既可以避免重复书写的问题,又可以使审计决策简明扼要。电能增强针对性,方便阅读。每一项审计决定都应引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方法,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依据的审计决定撰写原则。在具体的写作中,我们不应笼统地写“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政策”,而应明确法律法规的条款。只有这样,才能使决策合理可信,也才能体现审计决策应有的政策性和严肃性。(3) 书面审计决策应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措辞的严谨性。例如,要注意不要用“希望”、“建议”等词来代替“要求”。审计原则上是审计机关发给被审计单位执行的强制性公文。像“希望”和“建”这样的词在语气上是舒缓的,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它们不是决定性的或强制性的。这样,审计决策的权力就会被削弱。因此,在撰写审计决定书时必须注意措辞的准确性和得体性。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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