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师往往忽视的常识是什么 |
释义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指出:“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现象,由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证件原件,故未加盖公章。如:机票、船票、火车票和汽车票一般不加盖公章。如何使用原始凭证拆分单?
当一张原始凭证所列费用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摊时,原始凭证拆分单应由保留原始凭证的单位发给其他单位。接收原始凭证拆分单的单位将拆分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3。什么样的记账凭证不能附原始凭证? 根据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但有两个例外:1。结账记账凭证。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4。复制的原始凭证能否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按照规定,复制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遗失的,按照本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如何把握记账凭证装订的厚度? 规范中对记账凭证装订厚度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以3cm为宜。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能否作为账户调整的依据? 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仅用于核对账户,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余额的原始凭证。 7。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字进行全处理? 根据规定,红墨水可用于下列情况: 1。根据红字冲销记账凭证,核销差错记录。 2。在没有借方和贷方栏的多栏科目页中,登记减少额。 3。在三栏科目的余额栏前,如果未打印余额方向,则在余额栏中登记负余额。 另外,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的《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答记者问》(上册),在回答“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方法时,解释为:在“进项税额”一栏中,购进货物应核销的进项税额以红色登记;“已付税额”栏,多缴的增值税以红色登记;“销项税额”栏,以红字登记销项退货应核销的销项税额,在“出口退税”一栏,用红墨水登记退运货物或清关已退的税额。总帐、总分类帐、日记账和大多数明细分类帐应每年更改一次。但是,有些财产和材料的明细账和债务明细账,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帐款账簿等,由于材料种类多、规格多、单位多,更换新账套工作量大,所以可以多年使用,各种工具书也可以也可连续使用。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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