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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扣除工会费用的有效证件是什么
释义

1、 2010年7月1日前凭工会经费支付专用收据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总工会通知》《大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缴纳工会经费(预备费)的规定》(国资办发〔2004〕2号)第9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凭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支付专用收据,按全体职工月工资总额税前的2%扣除拨给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经费(预备费)组织。不能开具“工会经费支付专用收据”的,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加盖财政部票据监管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取消“工会经费拨付专用收据”。二是从2010年7月1日起,凭工会经费专用收据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下列工会经费时,应当开具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三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工会经费征收凭证也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征缴管理,全国工会先后制定了委托地方税务机关征缴工会经费制度,并赋予相应的征管、检查等权限。在此之前,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取工会经费的收费凭证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并不清楚。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0号公告规定了税务机关征收的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证。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也可以按照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证税前扣除。
    

这里的“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收缴证明”应包括工会经费(预备费)专项支付证明(银行转账)、工会经费(预备费)专项支付证明(现金收缴),各级工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经费征收总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专用缴款书》等有关文件扣缴证明,企业今后凭上述证明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支付办法的通知》(中总发[2004]9号)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支付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工会经费缴纳办法》(国税字[2004]42号),从2004年起,基层工会经费的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按照上述分成原则,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经费由地税征收40%后,由地税统一缴纳根据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按税面缴纳;留存的工会经费60%仍凭工会部门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不仅要在扣除原则、提取基数、扣除范围等方面遵守税收的有关规定,但也要区分企业自拨工会经费和税务机关收取的工会经费在扣除凭证上的扣除凭证期限,在2010年决算中正确处理上述事项。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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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