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单所有权凭证的效力 |
释义 |
提单的定义是用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已经被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载,并且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是运输部门在对外贸易中向发货人(出口商或货运代理人)签发的一种证明。同时,它也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中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不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但众所周知,构成合同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启航日期、航线、停靠港和其他相关的货运项目,都是众所周知的;有运价和运输条件,而承运人也事先规定了。因此,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作出保留时,即视为合同成立。虽然该条款的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面起草的,但托运人也应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已承认该条款为运输合同。提单的定义是物权凭证,无论谁持有提单,都可以提货。但是,提单上的货物装船后,从托运人刚刚收到提单到收货人未支付对价(货款)之间的期间,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债权状态。收货人向托运人支付对价后,立即成为物权凭证。其后,如果提单持有人在转让过程中未能支付对价,则该对价将变为转让人的债权凭证。当然,用这种方式来定义提单是不可能的,因为更改过程通常很短。(1) 提单代表货物,是物权凭证。(2)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是指对提单项下货物的推定直接占有,而提单转让是指对提单项下货物占有的转让。(3) 转让提单可以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和质权,只要当事人就此达成协议。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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