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释义 |
广州市人民政府: 我们收到了你市政府《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审核的请示》(广发用地)报〔2017〕7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同意上报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征地计划。约定集体农业用地11.2418公顷(耕地1.2667公顷,园地7.1864公顷(可调节园地5.9746公顷),养殖水面1.9064公顷(可调节养殖水面1.9064公顷),增城区永宁街道湖中村经济联社、新塘镇上岭村、长乡村经济联社下的其他农用地0.88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将上述相关用地同时征收0.0915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共征收11.3333公顷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在办理征收手续后,根据规划安排,上述土地应作为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二是该批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一致;同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供地方式、供地规模和供地标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三是同意补充耕地规划。利用现有耕地储备指数(44082520100032、44122320100033、4412232010063)实施占补平衡。第四,你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及时组织实施征地,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活。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不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收的土地。5与土地使用有关的税费的征收、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6批准后的征地实施情况,连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按规定上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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