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一)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欺诈订立的合同,是以欺诈人对欺诈行为的错误理解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的。 根据《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指强迫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对公民及其亲属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损害法人荣誉、名誉、财产等相威胁的。强制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是无效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达到一定目的,串通共同实施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当事人主观上是恶意的。也就是说,明知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故意的。 2。双方有勾结。共谋是指共谋,使当事人能够就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和结果达成一致,从而达到共同目的。当事人就达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协议后,同意相互配合或者共同履行合同。 3。双方串通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获取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就会介入。 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不能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合同绝对无效的一般原则处理,而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双方因本合同取得的财产归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三)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又称隐瞒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法律行为掩盖其真实的违法目的,或者该行为形式合法,内容违法。 当一方当事人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时,该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不违法。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当事人的目的,也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是通过这样一种法律形式,掩盖和实现其真正的违法目的。因此,应当区分这种隐蔽行为的外在形式和真实意图,准确判断当事人实施合同行为的效力。以法律形式隐瞒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必须禁止当事人实现的真正目的或者手段; 2。合同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意图;三是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四)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明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目的和内容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施行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应当指出,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合同,不存在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的问题。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确认合同无效。上述内容是对“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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