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汉寿县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备案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关于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受理机构:汉寿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决策机构:汉寿县国土资源局或国土资源局鲁巴市办理条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材料1。书面材料: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未转为农用地、未利用地不予办理)。畜牧部门批准的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条件的审查备案文件。申请报告及法人资格。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要点(位于规划区内未转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只需提供规划意见;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对占用林地的,规定林地占用审查程序。占用耕地的,应当出具复垦保证书。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权属汇总表和考核表。测量和标定技术报告;11。其他相关信息。地图数据:1。测绘分界线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红线图(不需要转换的不提供)。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需改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报规划部门批准)。处理程序一验收。岗位负责人: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受理,申请材料按下列条件办理: 1;(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和手续的要求。 (3)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立即告知理由、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 3。负责连接服务对象。时限:1个工作日。岗位职责和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审核窗口提交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制定联审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核; (3)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窗口。时限:9个工作日。岗位职责和权限: (1)审核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联审方案;(2)签订协议后,提交联审会议审批;(3)如不同意,将否决意见提交土地股份返还窗口。时限:2个工作日。4联合审查和决定1。岗位负责人:二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和权限: 1。主持联审会议,审议联审方案。会审会议通过的,在会审方案上签署意见。未经批准的,向窗口反馈意见。 3。时限:5个工作日(组织会审时间不计入竣工时限)。岗位负责人:用地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权限: 1。将审核结果通知窗口; 2。只需批准的,按规定归档材料,并将批准文件报送窗口;土地出让的,报县、市政府批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上级审批时间)。(1) 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并将审核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2)申请被批准的,通知申请人按规定领取批准文件。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期限:23个工作日(组织联检时间、县、市政府审批时间不在期限内) 费用:需办理转正手续的,应缴纳以下费用:1。耕地复垦费:水田30元/m2,旱地18元/m2。自行办理耕地占用税手续。收费依据:湘政办发[2010]47号监督检查:汉寿县国土资源局(0736-28805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的备注规模化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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