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签了拆迁协议后,拿不到房子该怎么办
释义

签订拆迁协议后拿不到房子,房屋征收部门不交付安置房,怎么办,被拆迁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扣留、冻结财产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9)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义务其他义务;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安置房交易中应注意的问题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安置房的交易风险要大得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房价上涨容易诱发卖方违约。根据政策,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后,出卖人才能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在这5年的漫长时间里,房价走势难以预料。当房价大幅上涨时,出卖人可能违约,再次将房屋卖给出价较高的人。二是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屋重新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张过程中,一些新建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的情况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往往高于安置房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在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上经常发生纠纷:出卖人认为房屋未转让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出卖人;买受人认为,如果房屋已全部落户并已入住,拆迁补偿款应归买受人所有。从法律角度看,拆迁补偿仍应属于出卖人。因此,出卖人在收取购房款后,仍有权获得拆迁补偿。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果交易时间过长,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纠纷。如果出卖人在转让完成前死亡,出卖人的继承人对买卖合同有异议,买受人必须与素未谋面的继承人协商,才能完成转让。最终,买家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解决问题。至于要竣工多久,很难预测,购房者也无法拿到房屋的产权证。此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将使买卖双方重新评估交易的得失。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未交付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