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监护权可以给孩子改名吗 |
释义 | 一、无监护权可以给孩子改名吗 法律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以看出无监护权是不可以给孩子改名的。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对孩子而言,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的,那么,当父母离婚后,也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后再更改子女的姓名。 根据法律,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平等的原则,这种权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给子女取名、更名,而且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在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在表达自身意志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障碍,甚至自身的意志都并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应由父母的合意来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权利。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会侵犯了另一方基于姓名而享有的对子女的亲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给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 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 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②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③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④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2、办理手续: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报县(县、区)局审批后办理。 给小孩改名字的话,越早越好,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年龄超过18岁就不能改名了,如果需要给小孩子改名字的话,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无监护权可以给孩子改名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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