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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协议签了,拆迁方为什么不给原件
释义

拆迁协议签订后,拆迁方为何不给原件。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确定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企业征地拆迁过程。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拆迁通知书;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

5。被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1)协议达成后,协议自动履行。房主给钱,房主给房子。
    

(2)拆迁期间不履行协议、不赔偿或者拒不搬迁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前执行。(3)拆迁不能达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管部门裁定。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当双方同意裁决内容时,可根据裁决自动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周转房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法律有严格要求)。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方之所以不给协议原件,通常是想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多数情况下,要求的补偿较少。一旦发生纠纷,被拆迁人无法取证。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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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