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媒体干预司法的原则 |
释义 | 一、媒体干预司法的原则 正确适当的新闻媒体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深切关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增强公民法制观念,促进司法改革。 ![]() 二、媒体的主要类型 1、电视。 2、广播。 3、报纸。 4、期刊(杂志)。 5、互联网。 6、手机。 7、直邮。 传统的四大媒体分别为: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杂志),此外,还应有户外媒体,如路牌灯箱的广告位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衍生出新的媒体,例如:IPTV、电子杂志等,他们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但与传统媒体又有着质的区别。 三、媒体的主要术语 受众:受众指的是信息传播的接收者,包括报刊和书籍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影电视的观众、网民。受众从宏观上来看是一个巨大的集合体,从微观上来看有体现为具有丰富的社会多样性的人。 刊例:是媒体提供的可以发布在其上的广告形式和报价手册。 我们通俗的可以理解为:刊载在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媒体、户外媒体)上的广告的例子。 广告: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 目标受众:目标受众也可以称为目标顾客、目标群体或目标客群,指营销或者传播针对的接受人群。 收视率:指在某个时段收看某个电视节目的目标观众人数占总目标人群的比重,以百分比表示。 媒体价值指数:针对媒体的受众、广告报价、收视率、覆盖率等进行媒体评估的一个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媒体报道的事件必须立足于事实,对司法活动的深切关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媒体干预司法的原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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