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项目征地的过程是什么 |
释义 |
建设项目征地程序(一)征地审批程序(一)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制定征地方案。 4。经市、县政府批准,逐级上报。征地方案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2) 征地实施程序(一)征地公告(一)发证机关:市、县政府。 (2)出让范围:被征地乡(镇)、村。(三)公告内容: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 (4)公告的后果: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赔偿范围。(1) 登记机关:征地通知书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登记期限:土地征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书等。(五)不予登记的后果:纳入赔偿范围。(1) 起草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2)起草依据:土地登记资料、实地调查结果、核定的征地补偿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苗木补偿、附着物补偿等。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公布方案,并听取意见征求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五)批准: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4确定市、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省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1) 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支付:自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不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支付。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 liba.com网站(400-6436-520)提醒您,土地征用关系到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土地征收主要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并按照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如果您对建设项目的征收过程或进一步的赔偿事宜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咨询我们德凯律师集团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合适的解决方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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