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土资源局征地程序 |
释义 |
目前,社会各界和企业对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并不了解。另外,中间环节多,时间长,涉及部门和村组的方方面面,缺乏一个环节很难推广,容易产生误解。土地使用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征地、供地、登记发证。第一阶段:土地征用(一)(程序)分为五个环节:第一环节:区域内。国土资源局验收后,我们下发了征地通知书,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测量、清点,签字确认,召开听证会,村组签订协议,制作地图,收集资料,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操作,发放公文、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协调市、区劳动部门提出意见。 第二个环节:市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规划局、耕地保护局、办公室、局领导,签发文件并加盖公章。市劳动部门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其中,要提供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统一的征地年产值和征地面积价格的承诺,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的承诺,明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第三个环节:网上申报。征地手续的数据和地图全部扫描成电子文件,每个地块面积、土地类型、村组、角点坐标等信息人工输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省厅报告厅检查合格后方可受理。 第四步:批准。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划、耕地保护、利用、征地、法律法规等进行网上评审,然后召开业务评审会,通过后提交纸质征地程序和地图。用地面积不足100亩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省政府审批;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报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签字批准。 第五个环节:支付。征地手续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地方缴纳费用。接到通知后,我局上报区政府,经区领导批准。区财政局将相关征地费用入库。资金转到省财政后,我们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了征地审批。 只有通过上述程序才能完成土地征用。往往襄阳财政困难,企业不愿或少交,无法办理审批。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和焦点集中在国土部门。为此,要及时公布征地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只有社会各界和企业了解国土部门的情况,才能理解和支持。(2) 土地征用所需的信息和需要开展的工作;(2)当地项目规划部门的规划指标说明、规划图、金融、旅游、工业用地、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如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不允许单位名称;(3)环境保护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4)地质灾害或重大承压矿床评价、审查批准文件(项目另选,(5) 工业项目平面设计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六)居住区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提供商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初审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否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政策;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利用目录;(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是否属于建设用地预留区;(4)是否为今年有用的土地规划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的准备工作:(1)向农民发放征地通知书,村组和承包人在收到征地通知书(收据)和交工证后签字,如有可能,现场拍摄照片和录像;(2)调查核实由调查组测绘;(3)现场核对地上附着物,村组、农户、土地使用者和国家土地局签字认可;(4)向村组和农户发放征地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确认书,村组和农户签字认可;(5) 地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6)出具听证通知书,村组在服务证上签字;村组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7)组织调查征地基本情况村组;(8)组织签订征地协议。分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用地申请材料如下:(一)市、地人民政府在XX的建设用地申请;(二)市、地国土资源厅的审查意见XX市国土资源部门;(3)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XX市申请建设用地;(4)农用地转用计划批准书;(5)建设用地项目报告书,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涉及国有土地使用的,按照征地计划编制国有土地使用计划)、供地计划;(6)被征收土地权属汇总表;(7)集体土地权属复印件县级以上(含县级)加盖公章的证明;(8)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设区的市(州)出具的补充耕地验收文件;(9) 城市规划、水利、林业、环保、消防、市政等审查内容应当附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十)工业用地、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招标转让的,拍卖挂牌出让时,地方政府应提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调控指标,提出土地出让方案(作为土地供应方案的附件)并承诺承担相关责任;(11)编制新的建设用地使用费;(12)(13)确认被征地村组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实物指标证明材料;(十四)征地协议书;(15) 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一的征地年产值和征地区域价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的承诺书;(16) 建设用地调查定界技术报告和调查定界图;(17)拟占用土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19)补充耕地位置图。(3) 征地审批要求。根据1988年土地详查情况,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应当附货币用地批准文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的规定确定,土地分类和面积在“一本三本”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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