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山市土地使用税征收 |
释义 |
昆山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情况: 1。农村地区没有税。 <2。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最低计税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的个税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这里的重点是税收优惠:一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二是学校、医院、苗圃等企业经营的土地,与企业其他用地有明显区别的,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强调!(3)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厂区外与社会公共区域不隔离的公园、绿地、铁路专用线、公路等企业用地,暂免征收城市土地增值税,2016年,物流企业拥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含自用和租赁)按土地权属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土地登记适用计税标准的50%征收!(注:半公顷!半公顷!) (5)免税单位的财产适用于免税单位-免税!免税单位财产适用免税单位-纳税! 相关信息: 1。检查企业应税土地面积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为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根据税法,“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确定的土地面积。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土地面积。各级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精神,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算的土地面积作为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计税依据;未组织调查的,以政策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信息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未出具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管理部门未提供土地权属信息的,纳税人(土地使用者)申报的土地面积暂作为计税依据。今后,随着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地籍调查等工作的进展,将进行相应的调整。企业使用的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用的,是否按照企业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准确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企业使用的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用的,是否按照企业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准确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三。检查企业使用免税单位土地时是否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检查纳税人与免税单位是否共同使用共用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纳税人是否按占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市、县、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工矿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问题的通知。土地使用税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税款。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各方缴纳。 了解相关法律后,往往需要根据事件的复杂程度来处理。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法霸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的维护您的利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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