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乡政府征用耕地、房屋时,应当出示哪些文件,村委会、乡政府无权征用耕地、房屋。根据土地性质,农村房屋下的耕地和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实施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首先要依法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土地可以作为国有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征用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土地征用由市、县政府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发给征地批准书。届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公布并制定补偿安置方案。集体土地征用的法定程序为:征地公告、村民协商、实地调查登记、一书四图报批、征地公告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土地补偿登记、实施征地补偿和支付拆迁补偿。可见,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有权批准征收。在集体土地征用的法律程序中,没有规定村委会和乡政府要经过这个环节。因此,村委会和乡政府无权征用农民的耕地和房屋,更不能代表村民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镇政府和村委会都无权独立决定征地事宜。在实践中,他们只能作为委托主体实施征地。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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