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收集者不出示文件,他该怎么办 |
释义 |
政府不公开文件的,可以就政府信息公开不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市县进一步公开征地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审批和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增加征地信息,积极向群众公布与征地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镇用地也要公开,省级人民政府要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实施方案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的国务院批准的用地文件(批准的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与申报相比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转发的文件中写明变化后的情况); 3。征地通知书及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的有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报批时编制的“一书四图”(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城市建设用地“一书三图”,即建设用地项目申报规范、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和征地计划); 5。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以上内容应在不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看到,否则政府进行信息公开可视为违法行为。 有些文件在催收员申请后需要公开: 除了催收员应该主动公开的文件外,有些文件在催收员申请后需要公开。主要有这些。 1。用地审批前的征地调查结果和听证记录; 2。土地使用批准后的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款支付相关凭证; 4。测绘分界线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条例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根据申请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他有关材料。可见,征地信息并非国家机密,但政府必须积极公开相关征地信息,尤其是常见的审批文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 地方政府部门在征地审批前没有将相关征地信息告知地方政府,在提交审批时明显没有提供相关的知情书面材料,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这是一个明显的问题非法行为。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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