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障土地征收补偿权 |
释义 |
如何保障征地补偿权? 1。裁决的适用范围。申请裁决可以从年产值补偿标准、多次补偿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三个方面申请裁决。其中一方发生争议,即构成赔偿标准争议。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协调申请:申请书应当说明认为赔偿过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地的政府申请裁决: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协调不成或协调不成的,向批准征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审判机关的裁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务院的裁定除外。第三,申请人应当是被征收土地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和土地承租人。争端裁决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有的省是政府的法制机构。 以上内容是对“如何保护征地补偿权”问题的回答。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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