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什么 |
释义 |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什么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二、被婚前隐瞒重病是否可撤销婚姻登记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双方登记结婚后,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网提醒您,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三、婚姻登记档案包括什么资料 婚姻登记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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