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地出让后的征地补偿谁来负责 |
释义 |
承包地转让后,土地补偿金归承包经营权人所有。但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安置,应当归土地实际使用权人所有。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应当支付征地补偿金,由全村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与发包人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受让人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所有者。土地被征收后,受让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要补偿土地所有人,还要补偿用益物权所有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人。《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与发包人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而受让人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所有人,并有权享受这部分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因征地损害,由土地利用单位向在被征收土地上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三。查封补偿费:指土地使用单位因被征用土地的损毁而对被征用的房屋等设施进行查封,向业主支付的一种补偿费。 4。安置补助:土地使用者对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给予的补偿。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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