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1、 本次征地范围:嘉定区安亭镇兴明村北向组(村小组);农用地121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2.8平方米,征地总面积1245.9平方米。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安亭镇农用地标准为69.3元/m2,非农用地标准为69.3元/m2。补偿金支付给土地被流转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征用和财产补偿标准(2013)》(沪房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业主转让。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安亭镇粮棉地标准为3.60元/m2,菜地标准为5.40元/m2。赔偿金以转让的方式支付给业主。4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情况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5) 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另行公布,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6年5月1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安亭管理处。逾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7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要求就本公告内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2016年4月20日前按照征地听证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送交嘉定安亭管理处上海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不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后,报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生争议,不影响征地实施。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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