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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省东莞市一级征地补偿标准
释义

广东省东莞市一级土地包括:莞城街、东城街、南城街、万江街、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石龙镇、寮步镇、昌平镇。补偿标准:耕地11.6万元/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万元/亩;养殖水面12.05万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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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