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维权有哪些途径 |
释义 |
房屋拆迁维权有哪些途径? I.如何保护房屋拆迁权? 发出拆迁通知书时,拆迁人的工作人员要求被拆迁人协商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法律要求(如产权交易请求)被驳回,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诉讼,等等,这是我们遇到拆迁时自卫的法律武器。拆迁通知发出时,拆迁人工作人员要求被拆迁人协商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法律要求(如产权交易请求)被驳回,被拆迁人要依法提出合理诉求,耐心与被拆迁人协商,和蔼可亲,以免激化矛盾。拆迁人要求作出裁定或者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定会议(一般在裁定下达前一个月内申请裁定)的,被拆迁户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不宜在被拆迁户过半前或拆迁公告前两个月过早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将人移入泥潭,使其得不到行政裁决,得不到行政裁决,拆迁人不能实行合法拆迁。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的,应当中止拆迁行政裁决,使随后的法律行政强制执行不会发生拆迁或司法强制拆迁。这种情况对被拆迁户非常有利。(四)诉讼期间裁定的后果 起诉拆迁许可证案件二审不结案,拆迁主管部门仍作出违法裁定,被拆迁人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的,裁定当然无效。基于违法、无效判决作出的后续司法、行政判决或者决定,都是违法、无效的,受害人有权向国家要求赔偿。(5)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启动第二次行政诉讼。绝大多数法院将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此时,应在第一案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次诉讼,目的是拖延时间。(六)请求中止第一次行政诉讼,继续运用法律手段延长第一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时间。被拆迁人在第一案一审判决作出前或者作出后的时间内(不超过二审判决作出时),可以就被告人在阅卷时提交的证据问题提起第二次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第二案后,原告应当持第二案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案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的书面申请,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请求法院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法院不暂缓起诉,将作出判决,上诉至北京市最高法院将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时间越长,对搬迁户越好。因为拆迁人等不及了,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7)办案及诉讼费用 当然,上述案件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请专家或律师代理,要看拆迁户各方面的综合情况。一人提起上述诉讼就是一个案件,几十人或者几百人因为索赔很常见,这只是一个案件,法院一个案件只收50元。但是,拒不接受拆迁决定的案件是每户一案,不能一起审理。 以上是小编带给大家的“房屋拆迁维权的法律依据”鲁巴网.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到,当被拆迁人的利益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受到损害时,那么我们需要知道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此时,毕竟是与政府部门的逐利之争。因此,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请律师帮忙分析后再处理。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到法律BA网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维护权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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