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非主观故意毁坏的和所造成结果较轻的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但处罚方法不同。毁坏公私财物的动机和手段,也是影响立案的因素。一般损毁价值5000元以上公私财物;多次损毁公私财物;多人损毁公私财物的予以立案。年满16岁的,具备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需要进行赔偿和服刑。未达到年龄条件的由其监护人赔偿。有诉讼需要可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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