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政府系统的征收方案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当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按一年产值的法定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能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增加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为30倍,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予以补助。依法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实施征地补偿。 在有条件的地区,省国土资源厅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各县(市)征地区综合地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实行征地补偿。区域综合地价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土地类型、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土地全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消组织制度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收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以上知识是对《土地征用与拆迁补偿标准》编辑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律师网. 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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