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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征收中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属于产权人或者承租人
释义

房屋征收中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属于房屋所有人。也就是说,拆迁人将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将补偿款支付给他,而不是与承租人协商。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纠纷是基于双方的租赁关系。租赁期内,因租赁物被拆除,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导致因拆除租赁物的添加物、设备设施、生产经营等造成损失的赔偿纠纷。因此,纠纷的实质仍然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争议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经营损失的分配问题。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奖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按照房屋征收前的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期间等因素。由于这只是一个原则,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是给房主的,出租人只能和房主商量索赔:拆迁费、临时安置补助、商业损失等,以上都是小编给你解答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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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