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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主要是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遗弃罪的概念及情节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这种行为表现为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或者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等。
    
    三、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遗弃家庭成员和遗弃罪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秩序。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在法律网上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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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