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主要是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遗弃罪的概念及情节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这种行为表现为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或者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等。 三、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遗弃家庭成员和遗弃罪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秩序。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在法律网上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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