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城乡规划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在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城镇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和城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施工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城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中确定。第三条城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镇规划。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乡、村规划的编制地区。划定区域内的乡、村应当依照本法进行规划,规划区域内的乡、村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指导前款规定以外地区的乡、村制定和实施乡、村规划。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适应区域人口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第七条【城乡法规的效力】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础,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披露的内容除外。第九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涉及其利益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控告,并组织核实处理。第十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效率。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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