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们被迫签署赔偿协议,我们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我们被迫签署一份关于征收和补偿的协议,我们该怎么办。因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的内容应该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强迫他人违背自己的意愿签订合同,无疑违反了这一原则。其次,有必要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撤销、变更或确认协议的无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无效;不损害国家利益,但违背当事人意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4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撤销或者变更本协议。应当指出的是,撤销权应当自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再次,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根据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证明规则,主张协议被胁迫的一方应在签署协议时提供证据证明其被胁迫,而被胁迫的签署往往非常隐蔽,没有第三方在场(即使有,它不会向被胁迫方提供证据)。因此,被胁迫方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应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等。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警方应及时向警方报告,做好询问记录,并向警方详细描述事件经过,以便保留证据。 最后,注意选择合适的谈判环境和人员。 在人多的公共场所,通过非法手段被迫签订合同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因此,在谈判过程中,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让拆迁工作人员到自己家里来。如果不可行,也应该选择公共办公场所,而不是酒店、汽车等相对封闭的场所。另外,无论在哪里谈话,都要尽量有亲戚、朋友或家人陪同,避免单独前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能否背弃?土地征收与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补偿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民法上平等、诚实信用、平等赔偿,一方当事人签字后反悔的,双方可以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法定可撤销或无效理由的,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拆迁补偿协议:1。重大误解: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明显不公平: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明显不公平的,被拆迁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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