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安置房的分割方法 |
释义 |
在离婚案件审批实践中,安置房的分割往往成为焦点,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被纳入拆迁范围。安置房的政策性比较强,各地都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实践中,为了尽快拆除,不少拆迁部门在政策执行上不一致。因此,在办案时,既要考虑该地区拆迁人的统一证言,也要考虑案件的具体规定,并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的分割。 1。如果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搬迁,婚后新房搬迁 如果安置房只考虑面积因素,不覆盖房屋差价,房屋不以夫妻双方名义变更登记,新房子应被确认为个人财产。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弥补房价差额,差额部分的比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房产在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子女名下 这里,我们需要参考捐赠房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子女婚后是否装修重建房屋,从而确定对方是否应该分居。实践中,许多在拆迁过程中被非法查封安置的房屋,由于安置的房屋获得了合法财产,离婚时就应该处理。此时,应考虑是否存在投资因素,是否存在部分或全部产权问题。如果没有出资,就要考虑是否有安置的认定因素。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该部分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存在出资问题,只有房屋拆迁后,双方才有权出租。 离婚案件中安置房的划分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主要是以安置房的获得情况为依据。相信您在阅读了吕霸编撰的文章后,已经掌握了相关内容。有关更多问题,请访问法律咨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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