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 |
释义 |
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 I.房屋承租人的权利? 1。在公房拆迁中,拆迁办与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承租人负责安置共有居民。拆迁办不与合住人协商。因为只有一个租客,而且可能有很多人住在一起,拆迁办很难和很多人达成满意的协议。签订协议后,拆迁办对承租人与合住人之间的纠纷不予理会。承租人与共住人协商不成的,法院只能通过诉讼作出判决。除非承租人已经死亡,没有新的承租人,在承租人享有贫困户保障的前提下,可以要求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 2。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与出租人协商确定增设附属设施的权属和维修责任。依法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出租人委托承租人办理的,承租人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在法院判决的拆迁诉讼分割中,由于公租房一般是基于承租人的原因,出资和租金支付是承租人的,承租人对房屋的出资较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普通承租人的分割比例将略高于承租人。 5。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 6。有权对抗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比如,租客死亡后,相关政策和司法实践普遍承认,生前与租客同居的家庭成员有权继续租房。房屋征收的抗辩权和听证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房屋征收与承租人有重大利益关系,承租人有申辩权和听证权。 9。公租房交易所承租人使用自己租赁的房屋,应当事先征得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共有居民同意。二是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一是拆迁许可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签发后,被拆迁人应当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拆迁法律政策等向被拆迁人作出充分的说明和说明。根据法律规定,拆迁人要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三。要求拆迁人依法协商拆迁补偿的权利。选择补偿安置、货币补偿或者财产交换方式的权利。 5。评估机构的选择: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以协商或表决决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复核权: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有权提出复核。 7。申请鉴定权:被拆迁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鉴定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9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拆迁人、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一)请求回避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二)请求回避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三)请求回避听证主持人;(四)请求撤换仲裁员;(五)请求撤换审判人员。 以上是《房屋法》编辑介绍的“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的法律知识鲁巴网. 如有此类问题,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所以我希望以上的答案能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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