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怎么办? |
释义 | 一、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怎么办?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以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处理方式更有法律依据、更合理。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对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作出弹性条款的规定,在立法上预留了空间,使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执行终结时有了法律依据。 作为被执行人是公民且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被执行人是法人但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上述情况均应作彻底的执行终结处理。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于已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当申请执行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时,就可以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撤销原来作出的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再次进入执行程序,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恢复执行时,立案庭先审查其提供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的有无、是否能提供被执行人有确切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或状况的书面证据,立案庭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立案后移交执行庭,执行人员收到案件后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院长按审判监督程序开展工作,亦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通过执行合议庭评议可恢复执行并在评议作出后十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同时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执行通知书》上载明被执行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什么手续吗? 申请执行,只要向法院立案递交一份《申请执行书》,并附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并附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强制执行时发现对方没有财产,也有相应的方式来处理,具体要跟实际的情况而定。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一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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