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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诉讼合同纠纷
释义

第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一)诉讼对象的特殊性。从我国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明显不同于一般的房屋案件。只有涉及诉讼的房屋必须拆迁的客观事实,才能引起诉讼主体之间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纠纷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二是诉讼所涉及的法律事实的复杂性。

在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拆迁管理”一章中,先后对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两个法律事实进行了规范,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两种情形。根据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府〔1996〕12号文规定,当事人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以民事案件受理,行政案件受理。这涉及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干预的行政行为:签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房屋拆迁裁定。房屋拆迁案件进入诉讼后,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必须涉及到与房屋拆迁法律事实相关的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法律事实。一般来说,每一个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都主要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的对象也比较明确。然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案件却反映出多重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交错。其中,有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安置关系、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腾退房屋关系、被拆迁人与委托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房屋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房屋拆迁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之间的行政关系。(4) 诉讼案件的整体社会影响。
    

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要求严格。城市的发展总是在拆迁与建设、建设与拆迁的良性互动中得到美化。在城市发展建设的大局中,房屋拆迁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与千千万万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不能总是靠业主的住房意识,靠他坚强的政治思想工作来解决问题。在法治的今天,在合理补偿安置的条件下,依法强制拆迁,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各个方面的一种行为是必然趋势。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下,如何把握执法与政策执行、执法与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间的矛盾,成为摆在我国法律和法官面前的一道屏障。一般来说,城市发展的每一个足迹都与拆迁密切相关,每一次拆迁都可能联系千家万户。在绝对公平的情况下,如何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的突破口,妥善处理被拆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尽量不引起被拆迁人的对立情绪,防止群访或跨境访访访上访,而不致上访造成负面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即“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非房屋产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设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其他权利无效。”这从法律上明确了房屋产权证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被拆迁人持有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的,应当享受法律规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这一点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争议。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补偿安置待遇却被否定?作者认为这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有三张完整的证件:一是土地使用权证,二是土地规划证,三是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这三个证明,任何建筑都是违法的,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然而,在城市住宅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城市住宅的产权形式各不相同。除了有完整的三证的房屋产权形式外,还有一些产权形式。如何对这些形式的产权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它们是否能够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为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上面提到,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张证件必须齐全。因房产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已取得上述三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应当享受法律规定的补偿安置待遇,因为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享有的补偿安置利益,与其他任何人、任何单位的合法利益都不相抵触。他在享受补偿安置待遇时,不必命令他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手续(因为房屋的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办理)。但房屋所有权证缺失的事实也要妥善处理,即按照办证费用的数额扣除补偿安置费用。(二)属于违法建筑。
    

如果被拆迁房屋没有任何建房申报手续,或者虽有一定手续,但三证不全,这些被拆迁房屋依法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补偿安置待遇的。但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该楼盘属于违法建筑,但在被城市土壤管理和规划部门罚款后,房主却办理了相关手续,只是因为该房屋属于拆迁范围,而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暂停办理房屋产权证。(已补发或者骗取房屋产权证的,不在本文范围内。)在本案中,笔者认为被拆迁人还应享受补偿安置待遇,因其违规建房的违法行为,按城市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罚(应认定不存在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而根据处罚规定,该房屋已由违法建筑变更为合法建筑,合法建筑所有人应享受其接受合法待遇,即享受补偿安置待遇。
    

2。建设是违法的,但被城市土壤管理和规划部门罚款后,责令其办理手续,但相关手续却没有办理。因为被拆迁人的违法建设明显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办理手续。但他们没有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和办理手续,也没有使违法建设合法化。法律后果应由他们承担。当然,业主不能享受补偿和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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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15:44